海洋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以山东为例(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从科技源头上保证了海洋科技成果产出,但成熟度不够。山东集聚优势资源获取的海洋科技国拨经费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十二五”获得国拨经费
(1)从科技源头上保证了海洋科技成果产出,但成熟度不够。山东集聚优势资源获取的海洋科技国拨经费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十二五”获得国拨经费中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分别比“十一五”增加了85%和57.8%,重点推动了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海洋化工、生物药物、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从《国家海洋创新指数报告2016》来看,山东的区域海洋创新指数仅次上海,位列全国第二,经费和人力投入强度位列全国第五,以专利论文为主要指标的成果产出位列第三[7]67。但从《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16—2017》来看,山东高新技术产业化位于全国第13位(比2015年下降3位),反映出山东高新技术产业化不足[8]4。
从高校和科研院所来看,山东高校、院所更注重人才培养和教育,但在成果产出上,一般科技人员还没有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模式,授权专利数的投入量迅速增加但能够转化专利成果却有限;另外,对横向项目没有实现评价认可,成果转化到企业后的利益保障机制相对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从项目支持来看,目前科技计划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发明的项目多,但在实际应用中提升改良技术对产业化支撑作用更大,但从事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从投入项目的类型和经费资助力度来看,国家和地方都偏重于基础研究,而对后期的技术集成、技术推广方面支持偏少。在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产业化,投资的比例通常是 1 ∶ 10 ∶ 100[9]。
从海洋研究的特点来看,海洋环境具有独特性,从陆地模式到海洋模式,在技术领域往往是推翻重来,产出的成果往往具有局限性(用户有限)、独有性(批量小、品种多)等特有属性,这决定了海洋技术的研发需要常年积累,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稳定投入和试错容错机制。
(2)政府不断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山东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营造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破除体制性障碍,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单位、人才及团队的长远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自主制定奖励科研人员的激励方案,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可按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可作为职称职级晋升的条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10]。青岛、烟台在法人治理、政策配套、技术市场服务和网络平台等方面打造了“青岛模式”“烟台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从《国家海洋创新指数报告2016》来看,山东拥有良好的海洋创新人才环境和政府资金环境,创新环境分指数位列全国第一[7]67。
但在思维观念、软环境上,山东与南方地区先进省份还存在差距。从本文调研情况看,各单位横向项目数量都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一方面受制于政策界定不清、缺乏细则,不知如何实施,另一方面受制于改革环境下的求稳观念。此外,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人才吸引、转化收益政策上,山东对基数和范围的控制相对严格。山东没有高校、院所创办企业的政策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科技咨询服务类税费负担相对较重,科技人员将成果在山东转化后到手的收益大约占46%,而在江浙地区能达到86%。除此之外,人员思想相对保守,新模式开展容易受到局限。
(3)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多主体促进成果转化,但资源整合配置还需加强。山东重视海洋科技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对科技研发主体实现多方位、分层次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分领域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群发展,辐射带动作用日渐凸显。山东拥有的12家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在海洋生物、海洋仪器仪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海藻纤维新材料等领域,在资源统筹共享、规范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技术转移体系,有效促进了海洋技术在本地转移转化;山东搭建的23家海洋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聚集骨干企业500余家,拥有上下游配套企业超过1 000家,打造了海洋企业“抱团、聚力”发展的新模式[4]。
文章来源:《海洋湖沼通报》 网址: http://www.hyhztb.cn/qikandaodu/2021/0509/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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