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詹长法:海洋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边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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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社记者:有西方观点认为,与西方海洋文明相比,中华文明是内陆文明,认为走向海洋,中华文明是后来者。事实上,尽管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一直占据
中新社记者:有西方观点认为,与西方海洋文明相比,中华文明是内陆文明,认为走向海洋,中华文明是后来者。事实上,尽管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一直占据优势地位,但海洋文化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点从水下文化遗产考古就不难看出。在您看来,中国海洋文明和西方海洋文明有何共同之处,又有何差异?
詹长法: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5世纪,中国古代的航海业与航海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宋元时代进入全盛时期,当时的刺桐港(今福建泉州)已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贸易港之一。明初郑和七下西洋,更是达到中国航海的顶峰。
不论是中国的海洋文明还是西方的海洋文明,都会带来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交融。
从事包括水下考古在内的海洋文化遗产研究,对中国与周边国家对话有着深远作用。例如,南海的水下遗产是中国侨民历史迁徙、形成的记录和史证,加强此领域的研究将为中国与周边国家民众建立起新的关联关系,促进、推动彼此间的文化认同。
资料图:“南海I号”沉船上的瓷器。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中新社记者:2019年,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各界关注。“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和谐海洋”的延续,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您认为,加强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将会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文化认同带来哪些改变?
詹长法:不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其共性是文化遗产,是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找到归属和认同的一种情感。
我们常讲“人文铸魂”。没有人文,就没有灵魂;没有灵魂,就找不到彼此间的共同结合点。中国的海洋文化遗产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历史上人类海洋活动、涉海活动及由此而形成的文化遗存。
加强中国与周边国家间的海洋文化遗产的研究与合作,是增进彼此了解的有效途径,也是加深彼此间文化认同的一剂良药。
海洋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值得每个人去关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中新社记者:多年来,您在中外文化遗产保护与合作交流领域做了很多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您不断促成中意两国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多项合作。您认为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应如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詹长法:归根结底还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首先要“走出去”,第二要“引进来”。
多年以来,在文物保护和修复人才培训方面,中国除多次与意大利建立合作外,还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不少合作。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在文物保护修复领域我们拥有世界一流的设备仪器,但其使用率和利用率却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人才的专业程度也还有待提高。这是值得我们冷静思考的问题。
接下来,有必要在人才培养方面拓展更多的合作渠道,让有真才实学的高技术型人才“走出去”,到欧洲等技术先进国家的相关科研单位去研修学习。同时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将技术过硬的专家“引进来”,解决我们的关键技术问题。
中新社记者:您曾于1989年—1995年赴意大利国家文物修复研究机构罗马修复中心(今意大利文物保护与修复高等研究院)研修学习,2005年获颁意大利“仁惠之星”骑士勋章,您不但在中欧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方面贡献突出,还对中国文保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格外重视。为何如此?
詹长法:文物承载的不仅是古人巧夺天工的技艺,更延续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积聚了古代人们的智慧与文明。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文物修复师既要具备工匠精神,又要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素养和专业学科技能。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文物修复一直被我们归为传统工艺,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行业内普遍采用传统的“师承制”技艺传承模式,并未上升到学术领域。这样一来,不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多学科交叉等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而且在文物保护修复领域也无法与世界对话接轨。
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就已形成了规范化的专业修复理论,而那时中国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大致才刚开始。所以自1995年我留学回国以后,就一直致力于此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先后开办了70多个国内、国际文物保护和修复培训班,并开展系列文物保护修复实践工作。
中新社记者:中国和意大利都是文化大国,也是拥有世界遗产类别最齐全的国家之一。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理论和实践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您认为未来应如何促进中意文化遗产的交流和深入合作,进而增进中西文明交流互鉴?
文章来源:《海洋湖沼通报》 网址: http://www.hyhztb.cn/zonghexinwen/2021/0804/1416.html